(1)無人機(UA:UnmannedAircraft),是由集中控制系統管控(包含遠程操控或自主飛行)的航空器。
(2)無人機系統(UAS:UnmannedAircraftSystem),指的是無人機及其與之相關的遙控站(臺)、任務載荷和操控鏈路等組合而成的系統。
(3)無人機系統駕駛人員,對無人機的運作具有極為重要責任并在飛行過程中適當操控無人機的人。
(4)等級,指的是填在執照上或與執照相關并用作執照其中一部分的授權,表明對于此類執照的特殊要求、支配權或限制。
(5)類別等級,指依據無人機形成氣動力及不一樣運動狀態通過的不一樣組件或方法,將無人機實現區分并用作執照其中一部分的授權,表明對于此類執照的特殊要求、支配權或限制。
(6)固定翼無人機,指動力推動的重于空氣的一種無人機,其飛行推力主要是由給定飛行要求下保持穩定的翼面形成。在本規范中用作類別等級中的一種。
(7)無人直升機,指的是一種重于空氣的無人機,其飛行推力主要是由在豎軸上一個或數個動力推動的旋翼形成,其運動狀態變化的操控一般通過變化旋翼槳葉角來實現。在本規范中用作類別等級中的一種。
(8)多旋翼,指的是一種重于空氣的無人機,其飛行推力主要是由3個及以上動力推動的旋翼形成,其運動狀態變化的操控一般通過變化旋翼轉動速度來實現。在本規范中用作類別等級中的一種.
(9)垂直起降固定翼無人機,指的是一種重于空氣的無人機,垂直起降時由與直升飛機、多旋翼類似起落方法或直接推力等方法實現,水平飛行由固定翼無人機飛行方法實現,且垂直起降與水平飛行方法可在半空中隨意轉換。在本規范中用作類別等級中的一種。
(10)無人自轉旋翼機,指的是一種無人旋翼機,其旋翼僅在起動或躍升時有動力推動,在半空中平飛時靠空氣的作用力推動隨意旋轉。這類無人旋翼機的推進方法通常是運用獨立于旋翼系統的推進式動力裝置。在本規范中用作類別等級中的一種。